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日期:2025-07-29 15:05:01 打印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2025年5月


报告说明

(一)涵盖期间

本报告涵盖期限为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告周期

例:本报告为年报报告。

(三)报告范围

本报告以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涵盖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辖内分支机构。

(四)报告数据说明

报告中财务数据以2024年度为主,主要来自于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和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五)编制依据

本报告遵循《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报告》等文件中的环境相关披露要求,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愿望,结合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六)发布形式

本报告采用中文简体文字撰写,以环保纸质印刷品和PDF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向公众发布,其中PDF电子文档可以在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阅读。

(七)报告反馈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中航城金钻街66-71号 

邮政编码:516300

服务电话:0752-8555802

传真号码:0752-8555802

网  址:http://www.hdhmvbank.com


一、 总体概况

(一) 年度总体概况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自开业以来,立足惠东县域,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不断加大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当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我行目前有1个营业部、5家支行(即:飞鹅岭支行、吉隆支行、大岭支行、稔山支行、白花支行)。

(二) 绿色金融发展成效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支持绿色贷款335万元。

(三) 环境关键绩效

表 1. 环境关键绩效

环境指标

环境指标

单位

2023年

2024年

绿色金融

表内信贷余额

亿元

9.83

10.23

表内绿色信贷余额

亿元

0.03

0.03

其中:绿色信贷余额占比

%

0.34

0.33

较年初增加额

亿元

0.00

0.00

较年初增幅

%

0.00

0.00

绿色客户数量

家

1

1

发行绿色金融债余额

亿元

0.00

0.00

投资绿色债券余额

亿元

0.00

0.00

绿色票据业务余额

亿元

0.00

0.00

绿色表内投资余额

亿元

0.00

0.00

零售绿色信贷余额

亿元

0.00

0.00

绿色办公

自有交通工具消耗汽油

升

0.00

0.00

自有交通工具消耗柴油

升

0.00

0.00

营业办公消耗的天燃气

万立方米

0.00

0.00

营业办公所消耗的水

吨

0.00

0.00

营业办公消耗电力

万kWh

0.00

0.00

营业办公使用的纸张

万张

0

0

远程视频会议

次

0

0

 

二、 环境相关治理结构

(一) 董事会层面

董事会负责确定全行的绿色信贷战略,是全行绿色信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推行节约、环保、低碳等绿色信贷理念,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2、审批经营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监督、评估全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3、审议经营管理层绿色信贷工作报告。

(二) 高级管理层

我行董事会下设的三农及小微企业委员会,负责环境相关治理工作。

(三) 专门部门层面

综合业务部是推动本行绿色信贷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绿色信贷政策,监控、评估全行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准入管理;    3、负责对名单客户退出管理的审批;    4、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等政策;    5、负责组织、指导不良绿色信贷资产的处置、核销等风险管控工作。    6、负责组织基层网点开展绿色信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制定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目标,组织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市场营销、业务拓展及日常管理;    ②监控本行绿色信贷各项业务指标;    ③制定、宣传、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④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⑤组织开展与绿色信贷相关的行内外交流、培训。

三、 环境相关政策制度

(一) 行内相关现行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表 2. 气候与环境相关政策制度情况

文件名称

文件主要内容

备注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信贷系指本行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正确处理信贷业务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环保要求等纳入客户授信业务的全流程管理,严格限制“两高一剩”行业授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绿色环保领域,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推进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 环境相关产品创新与研究成果

(一) 相关绿色产品创新、项目案例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管理办法

(1) 产品介绍: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管理办法

(2) 主要做法:本办法所称绿色信贷系指本行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正确处理信贷业务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环保要求等纳入客户授信业务的全流程管理,严格限制“两高一剩”行业授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绿色环保领域,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推进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 主要成效:我行支持绿色金融贷款350万元。

五、 投融资活动对气候与环境产生的影响

1.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环境效益

表 3. 投融资活动支持的环境效益情况

指标名称

披露事项

2024年

绿色贷款投向

节能环保产业(万元)

335.00

2.投融资活动支持的温室气体排放

表 4. 投融资活动支持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指标名称

披露事项

2024年

非项目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非项目融资业务总余额(万元)

47713.04

非项目融资业务总笔数(笔)

112

折合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吨)

502.68

 

六、 经营活动对气候与环境的影响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资源消耗

表 5. 经营活动产生的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指标名称

披露事项

排放量(吨)

人均(吨)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

自有交通运输工具消耗汽油

7.23

0.09

合计

7.23

0.09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

营业办公所消耗电力

3.80

0.05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

合计

3.80

0.05


 

附录1 自身经营温室气体统计口径与测算表达

参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家发改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银保监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2020版)中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采集我行自身经营活动消耗的各类能源活动数据,结合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对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测算,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

CO2—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Ei—项目某能源消费品种的使用量,单位:吨(或兆瓦时或万立方米等);

αi—项目消费能源品种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吨(或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或吨二氧化碳/万立方米);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按照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取值,华中区域电网排放因子为0.5257吨CO2 /MWh;

天然气、柴油、汽油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取自《指引》,节约能源品种为天然气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为2.17公斤二氧化碳/标准立方米;节约能源品种为柴油(含交通工具用动力柴油及燃料柴油)以及作为燃料汽油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均可取3.16公斤二氧化碳/公斤柴油,交通工具用动力汽油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均可取2.98公斤二氧化碳/公斤汽油 。

人均碳足迹以本行能源采集口径对应的员工人数进行折算,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附录2 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与表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指引》),《指引》中绿色信贷项目按照不同的产业及涉及的环境效益设置了不同的测算方法。本行以此作为行内绿色信贷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标准进行计算。本报告中所涉及绿色债券、绿色信贷投放项目减排数据均参照《指引》方法计算得出,环境效益测算所涉及的关键数据来源于项目可研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实际投产运营参数等,计算所需相关系数及缺省值由《指引》提供。

可再生能源项目

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的环境效益包括:标准煤节约效益,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减排效益、节水效益。其中的生物质能发电、供热项目不测算二氧化碳减排效益、节水效益。

以项目范围内的发电、供热活动为边界,以燃煤发电、供热活动的能耗、污染物排放为基准线,并假设项目对外供电量能够全部上网,不考虑弃风、弃光等问题。

(1)节能量

注:本公式适用于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及生物质能发电、供热项目,不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项目,如测算项目无供热量,公式中项目供热量数据取值为零。式中:

E—年标准煤节约能力,单位为:吨标准煤;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β—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单位为:千克标煤/千瓦时;该数值取环境效益测算年度的上一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度数据;

Qg—项目年供热量,单位:百万吉焦;

bg—全国集中供热锅炉房平均供热煤耗,单位:千克标煤/吉焦。缺省值40千克标煤/吉焦。

本公式适用于太阳能光热利用项目。式中:

E —项目年节约标准煤能力,单位为:吨标准煤;

A—项目太阳能光热利用规模,单位为:万平方米;

α—单位利用规模折算标煤量,单位为:吨标煤/平方米。对于太阳能热水项目缺省值取0.15吨标煤/平方米。

(2)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

         

注:本公式根据可再生能源供电量与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并结合供热量计算二氧化碳减排量。式中:

CO2—项目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兆瓦时;

αi—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区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该数值随国家主管部门更新而更新数据;

Qg—项目年供热量,单位:百万吉焦;若只发电不供热,则Qg值为零;

bg—全国集中供热锅炉房平均供热煤耗,单位:千克标煤/吉焦。缺省值取40千克标煤/吉焦。

(3)二氧化硫削减量

 

式中:

SO2—二氧化硫年削减量,单位:吨;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万千瓦时;

βi—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单位为:千克/千瓦时;该数值取环境效益测算年度的上一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度数据。

βk—原煤折标准煤系数,单位:千克标煤/千克,缺省值取0.7143千克标煤/千克;

—项目所在地煤炭平均硫分,单位:%;缺省值取1.2%。

αi—全国火电机组(燃煤)普查平均二氧化硫释放系数(产污系数),缺省值取1.7。

(4)氮氧化物削减量

 

式中:

NOx—间接氮氧化物年削减量,单位:吨;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万千瓦时;

βi—项目投资(或投产)年度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单位: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βk—原煤折标准煤系数,单位:千克标煤/千克,缺省值取0.7143千克标煤/千克;

k—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氮氧化物产污系数,单位:千克/吨(注:按照新建燃煤低氮燃烧机组取值,缺省值为3.30千克/吨)。

热电联产项目

热电联产项目具有标准煤节约效益以及二氧化碳减排、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减排效益。此类项目以热电(冷)分产为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基准线。

(1)标准煤节约量测算及参数选择

式中:

E—项目节能量,单位:吨标准煤;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bgd—项目供电标准煤耗,单位为:千克标煤/千瓦时;

ba—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单位为:千克标煤/千瓦时;

Q—项目年供热(冷)量,单位为:百万吉焦;

bgr—项目供热煤耗,单位为:千克标煤/吉焦;

bar—全国集中供热锅炉的平均供热煤耗,单位:千克标煤/吉焦。缺省值取40千克标煤/吉焦

(2)二氧化碳当量减排测算

CO2—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Ei—项目某能源消费品种的实物节约量,单位:吨(或万千瓦时或立方米等);

αi—项目消费能源品种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千克(或立方米)。

(3)二氧化硫减排量测算及参数选取

SO2—二氧化硫削减量,单位:吨,

Ei—项目节约能源品种的实物节约量,单位:吨(或万千瓦时等)

—项目节约能源品种的含硫率;取1.2%。

αi—项目生产工艺消耗能源品种的二氧化硫产污系数,单位:千克/吨燃料

氮氧化物减排量测算及参数选择

NOx—氮氧化物削减量,单位:吨

Ni—项目某能源消费品种的实物节约量,单位:吨;

ki—项目节约能源品种的氮氧化物产污系数,单位:千克/吨。

污水处理项目

污水处理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减排等环境效益。

(1)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COD—直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单位为:吨/年;

N—废水治理项目设计年污水处理量,单位:万吨/年;

φj—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φch—设计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2)氨氮削减量

NH3-N—直接氨氮削减量,单位为:吨/年;

N—项目年污水处理量,单位:万吨/年;

φj—进水氨氮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φch—设计出水氨氮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3)总氮削减量

TN—直接总氮量削减量,单位为:吨/年;

N—废水治理项目设计年污水处理量,单位:万吨/年;

—进水总氮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出水总氮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4)总磷削减量

TP—直接总磷量削减量,单位为:吨/年;

N—废水治理项目设计年污水处理量,单位:万吨/年;

—进水总磷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出水总磷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城市电动公交车项目

更新购置低排放公共汽车、电车设计节能标准优于原有老旧车辆,可测算购置项目标准煤节约量、二氧化碳当量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效益。

对于更新购置低排放公共汽车、电车项目,以替代现有燃油车辆,实现相同运输功能为项目边界,并以现有燃油车辆的运行能耗、污染物排放为基准线。

(1)标准煤节约量

本公式适用于高效燃油公交车替代低效燃油公交车的情形。式中:

E—项目标准煤节约量,单位:吨标准煤/年;

wc—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前,老旧车辆的设计油耗,单位:升/百公里;若无法获得老旧车辆的设计油耗,可将老旧车辆的实际油耗代入wc; 

wh—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后,更新购置车辆的设计油耗,单位:升/百公里;

ρ—油品的体积质量转化系数,即油品的密度,与油品标号有关,单位:千克/升

β—车辆燃油折标系数,单位:千克标准煤/千克。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98-2008),汽油的折标准煤系数为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柴油的折标准煤系数为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N—更新车辆的数量,单位:辆;

K—购置车辆预计年运输工作量,单位:万公里。

(2)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

1

②

公式①适用于高效燃油公交车替代低效燃油公交车的情形。公式②适用于电动公交车替代低效燃油公交车的情形式。式中:

CO2—项目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wc—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前,老旧车辆的设计油耗,单位:升/百公里;若无法获得老旧车辆的设计油耗,可将老旧车辆的实际油耗代入wc ;

wh—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后,更新购置电动车辆的设计电耗耗,单位:千瓦时/百公里;

ρ—油品的体积质量转化系数,即油品的密度,与油品标号有关,单位:千克/升

αoil—动力燃油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单位:吨二氧化碳/吨燃油,柴油、动力汽油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分别为: 3.16kgCO2/kg、2.98kgCO2/kg。

αelectricity—电力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单位公斤二氧化碳/千瓦时。按照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取值。

K—购置车辆预计年运输工作量,单位:万公里。

N—更新车辆的数量,单位:辆;

碳汇造林项目

碳汇造林项目可能的环境效益包括:二氧化碳减排效益。主要考虑项目边界范围内林木生物质每年固碳量的变化。二氧化碳减排效益计算公式:

式中:

CO2—碳汇林区域内各树种造林或森林抚育年增加的碳汇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αi—某树种造林面积或森林抚育面积, 单位:公顷(ha);

△Vi—某树种单位面积地上部分蓄积量年增加量,单位:立方米/公顷年;

Di—某树种的基本木材密度,单位:吨/立方米;

BEFi—某树种的平均生物量扩展因子,无量纲;用于将树干材积转化为林木地上生物量;

Ri—某树种的根茎比;无量纲。系树种i地下生物量/地上生物量之比;

0.5—各树种生物量中的含碳率。

44/12—CO2与C的分子量之比。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主要包括:标准煤节约、二氧化碳当量减排、二氧化硫减排、节水效益等。

(1)节约标煤量

式中:

P—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量,单位:吨;

△E—回收单位资源的节能量,单位:千克标煤/吨再生资源。

(2)节水量测算及参数选择

式中:

P—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量,单位:吨;

△w—回收单位资源的节水量;单位:立方米/吨回收资源。(3)二氧化硫减排量测算及参数选择

式中:

P—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量,单位:吨;

△SO2—回收单位资源的二氧化硫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硫/吨回收资源。

 

附录3 投融资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测算与表达

参照《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我行开展投融资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其中,企业/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按照GB/T 32150及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ISO 14064-1等要求,核算其报告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所涉及的生产活动数据基于客户提供的碳排放量或能耗数据计算得出,相关因子和缺省值查找相关标准获取。

我行投融资活动支持的项目/企业碳排放量依据我行报告期末对该企业或项目的月均融资额与企业总资产或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折算取得,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Ø 项目融资业务:

式中:

E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tCO2e;

E项目—报告期内项目的碳排放量,单位tCO2e;

V投资—报告期末本行对项目的月均项目融资额,单位万元;

V总投资—报告期内项目总投资额,单位万元。

Ø 非项目融资业务:

式中:

E非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tCO2e;

E主体—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企业的碳排放量,单位tCO2e;

V融资—报告期末本行对企业的月均非项目融资额,单位万元;

V收入—报告期内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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